避难硐室压风供氧装置 避难硐室压风供氧装置压风自救装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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压风自救和避难硐室有关规定
一、突出区域防突反向风门的设置必须符合规定,两道风门应实现连锁,防突风门打开时与墙体的夹角应<90°。
二、突出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采区避难硐室。避难硐室的位置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。避难硐室应符合下列要求:
(一)避难硐室必须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,隔离门设置标准按照防突反向风门标准安设。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,深度应满足扩散通风的要求,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可能同时避难的人数确定,但至少应能满足15人避难,避难硐室每人应有不低于1.0米2的有效使用面积,临时避难硐室每人应有不低于0.9米2的有效使用面积,并按规定留有一定的备用系数(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.2,临时避难硐室和可移动式救生舱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.1)。
(二)避难硐室隔离墙采用砖、料石或其它材料构筑,墙体厚度不小于0.5m。四周掏槽见煤、岩实体,且不小于0.2m。保证墙体平整、无裂缝、重缝和空缝,满足强度要求且严密不漏风。
(三)门框可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,但厚度不得小于100mm。门框要包边沿口,有垫衬,四周与门扇接触严密。隔离门扇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,包制铁皮,保证门扇平整不漏风,背面使用角铁、槽钢或规格120mm×100mm的横梁加固,门扇厚度不小于50mm,平整不漏风。隔离门门轴必须设置在工作面一侧,隔离门能自动关闭。
(四)在避难硐室必须装备压风自救装置、避灾自救物品。压风自救装置按多避灾人数装备。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.3m3/min。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,应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装置;饮水采用防火系统中的水源,食物不低于大人数96小时的使用量,每人每天不低于2000KJ。饮用水不低于每人每天0.5L。
(五)避难硐室内应根据设计的多避难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。
(六)避难硐室内支护必须保持良好,采用压风管路通风,且在周边喷浆或砌墙抹面,防止瓦斯积聚。采用锚喷、砌碹等方式支护,支护材料应阻燃、抗静电、耐高温、耐腐蚀,顶板和墙壁的颜色宜为浅色。硐室地面高于巷道底板不小于0.2米。
(七)避难硐室内必须安装一部独立号码,并能与调度室保持畅通,以保证在灾害情况下能与调度室联系。
三、突出区域掘进工作面距回风口距离达到500m时必须构筑避难硐室,以后每掘进500m设置一个避难硐室。避难硐室外应设置物理反光等醒目警示标志,并强化日常维护管理。
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,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,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。
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,从采掘工作面步行,凡在自救器硐室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,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。
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,避开地质构造带、高温带、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危险区。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,且顶板完整、支护完好,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。特殊情况下确需布置在煤层中时,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积聚、煤层自燃的措施。避难硐室应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,临时避难硐室应在服务期间避免受采动损害。
四、压风自救安装位置及数量
(一)硐室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,并设置供气阀门,间隔不大于200m。有条件的矿井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压风自救装置。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应在各水平、采区和上山巷道高处敷设压风管路,并设置供气阀门。
(二)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下发生突出时,有害气体可能波及到的采掘工作面、采区上下山区域内有人工作的地方都必须安装压风自救装置。压风自救的安装地点以突出煤层采、掘工作面为主,其它工作面由矿(井)总工程师决定。
(三)突出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:自巷道回风口开始,每隔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袋,每组压风自救袋不少于5个,靠近工作面一组压风自救袋数量不得少于15个,并且随工作面掘进及时前移。
(四)突出区域采煤工作面:风巷距采面上出口25~40m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袋;机巷在采面下出口以外50~100m放炮地点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袋,以上两处压风自救袋的数量分别按工作面多工作人数和集团(公司)相关要求确定;风巷口放炮警戒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袋。
(五)工作面回风巷道的皮带机头、绞车等固定的有人工作地点,专用回风巷有维修巷道施工地点,应至少安设一组压风自救装置(数量不少于2个)。
(六)低位(高位)预抽巷打钻工作地点,必须设置压风自救装置。
(七)压风自救袋风压不得小于0.1MPa,每个自救袋供风量不得小于0.1m3/min。
(八)压风自救设施安装地点应设置物理反光等醒目警示标志,并加强日常维护管理。
(九)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,设置在宽敞、支护良好、水沟盖板齐全、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,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.5m以上,管路敷设高度应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。压风自救袋的安装高度以减压阀下口为标准应在1.4m~1.6m,开关位置便于操作,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。具备条件的地点,要求设置长条座椅。
五、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应按矿井需风量、供风距离、阻力损失等参数计算确定,但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mm,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mm,其它分散地点管路直径不小于25mm。有条件的煤矿宜采用无缝钢管。管路软连接处必须使用有煤安标志的高压软管。长距离供风必须适当增大管路直径,满足供风量需要。
管路敷设要求牢固平直,接头严密不漏风。气源接口处要有总阀门,便于压风自救器的维护。
六、主送气管路应装集水放水器。在供气管路与自救装置连接处,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,以保持供风清洁,防止自救袋减压阀经常堵塞。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,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,以保证系统正常使用。
七、压风管路应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,并设置供气阀门,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、消音、过滤装置和控制阀,压风出口压力在0.1~0.3 MPa之间,单个出口供风量不低于0.3m3/min,连续噪声不大于70dB。
八、井下压风管路应敷设牢固平直,采取保护措施,防止灾变破坏。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m的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(如在底板埋管或采用同等直径高压软管等)。
九、压风自救装置应符合《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》(MT390-1995)的要求,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。
十、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